法院公告
石家庄筑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田青昌诉你单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催收暨拟转让不良贷款债权公告
为了推进邯郸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发展,我社依据省联社(冀信联字【2009】32号)《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处置暂行办法》,决定拟对部分不良贷款债权进行处置。现公告如下:一、拟转让不良贷款债权信息:借款人中国重型汽车集团邯郸市路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借款日2009年12月30日,到期日2012年12月21日,贷款余额113153200元。二、本公告所示债务人(借款人)如在2013年9月16日之前不能全部还款的,我社拟将该不良贷款债权转让,依法处置。三、本公告所示债务人(借款人)如对贷款余额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后7日内持有关证据向我社提出。
邯郸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催收公告
(借款人)峰峰矿区隆日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人)峰峰矿区浩南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峰峰矿区隆日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12月21日在我社借款30万元,由峰峰矿区浩南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合同号:农信保借字【王】第0902号),该贷款于2008年11月21日到期,截止到2013年9月3日结欠本金29.4万元,利息335352.39元,上述借款本息已逾期,请借款和担保单位抓紧筹资还款,否则我社将按借款合同和法律赋予的权利追收贷款。
特此公告
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看信用社
催收公告
(借款人)邯郸市万隆工贸有限公司:
(担保人)峰峰矿区顺鑫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邯郸市万隆工贸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25日在我社借款200万元,由峰峰矿区顺鑫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合同号:农信保借字【王】第06819号),该贷款展期六个月,展期后到期日为2008年2月25日(展期还款协议书编号:0812),截止到2013年9月3日结欠本金200万元,利息2423687.44元,上述借款本息已逾期,请借款和担保单位抓紧筹资还款,否则我社将按借款合同和法律赋予的权利追收贷款。
特此公告
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看信用社
催收公告
(借款人)峰峰矿区晶海洗选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人)邯郸市鼎轩经贸有限公司:
峰峰矿区晶海洗选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9月29日在我社借款200万元,由邯郸市鼎轩经贸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合同号:农信保借字【王】第0836号),该贷款于2008年3月29日到期,截止到2013年9月3日结欠本金200万元,利息2071851.67元,上述借款本息已逾期,请借款和担保单位抓紧筹资还款,否则我社将按借款合同和法律赋予的权利追收贷款。
特此公告
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看信用社
断交公告
经上级批准省道保衡线(S231)K85+150-K89+674需要断交施工。断交日期自2013年9月8日至2013年11月15日止,过境车辆可绕行肃临路(S282)安辛线(S233),因断交施工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安平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