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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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三级调控网络”化解矛盾纠纷
玉田法院建立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

  

  本报讯 (记者 刘文利 通讯员 刘志国)近年来,玉田县人民法院坚持司法创新,推动整合非诉讼调解资源,强力构建“三级调控网络”,强化诉讼与非诉讼有效衔接,全方位化解矛盾纠纷,形成了服务大局化解矛盾纠纷的“玉田模式”。此举受到省高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玉田县是传统的农业大县。近年来,由于利益格局的调整,全县矛盾纠纷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玉田县法院在实践中寻找解决问题的出路,从2007年底开始,逐渐在全县构建以“三级调控网络”为中心、诉讼与非诉讼有效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玉田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吕国营说,这种具有玉田特色的模式的总体思路是: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担当、各部门齐抓共管,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其核心是以“三级调控网络”为中心,强化诉讼与非诉讼有效衔接,彻底扭转矛盾纠纷化解的被动局面。

  针对日益增长的社会司法需求,该院注重服务职能的延伸和扩展。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矛盾纠纷预防机制和矛盾纠纷诉前排查调处机制。他们实行民调联络员制度,民调联络员专门负责区片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民调联络员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由村民调解委员会落实化解工作,并坚持县、乡两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例会,基层法庭以及其他职能部门联合制定落实化解措施。

  在此基础上,玉田县法院建立了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以“三级调控网络”为依托,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的有效衔接。基层法庭与乡镇结合,与辖区村干部、企业负责人、学校相沟通,选定民调联络员,培养农村调解员,建立前沿调控网络,一旦发生民事纠纷,民调联络员、农村调解员直接与法庭结合,寻求解决矛盾的方法和突破口,尽可能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形成第一级调控网络。法庭与乡镇政府直属部门建立二级调控网络,民事纠纷发生后,在乡镇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实施下,以乡镇有关职能部门为主导,法官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协调做好调解工作,形成第二道“减压阀”。第三级调控网络为:辖区乡镇仍不能解决的民事纠纷,由基层调解组织出具介绍信函后,到基层法庭的诉前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当事人同意调解的,进入诉前调解程序,由法官主持进行调解,形成第三道“防火墙”。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在一个月之内不能调处成功的,进入立案程序,防止久调不判。

  此外,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全院的诉前调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评,并对疑难复杂纠纷进行调处。对于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告知当事人到相关部门解决纠纷。与此同时,法院加强了与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各行业调解协会的沟通协调,出现矛盾纠纷,提前介入,紧密结合,合力化解。

  各乡镇把所辖行政村的矛盾纠纷发案情况、化解情况以及稳定情况纳入村干部全年工作目标,并与村干部工资挂钩;把民调联络员协助法庭调解纠纷的数量与司法部门、综治部门对他们的考核相挂钩。县法院把各法庭特别是基层法庭和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诉外化解矛盾纠纷情况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落实岗位责任制,坚持半年考评,年终总评,考评结果与干警评先、晋级相挂钩,促使以“三级调控网络”为中心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成为一种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通过诉讼与非诉讼衔接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玉田县法院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010年至2012年,该院年均诉外指导化解各类纠纷1100余件,诉前化解纠纷600余件。2012年全院受理涉农案件63件,比2007年减少231件;受理宅基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42件,比2007年减少130件。今年6月份,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卫彦明到该院调研时指出,玉田县法院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办法,路子是可行的。目前,玉田县法院被省高院指定为诉讼与非诉讼衔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联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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