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鲍娜军 通讯员 王红阁)8月28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针对程某等21人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召开庭前会议。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首次召开的庭前会议。
该案涉案被告人21人,涉及罪名及涉案证据材料较多,为确保庭审集中进行,提高庭审质效,桥西区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组织该案的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30余人,就案件的回避、非法证据排除、有无新证据提交以及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等与审判相关的程序性问题向公诉人、辩护人了解情况,听取了双方意见,进一步明晰了案件的争议点,有效获悉了案件事实,为确保庭审集中、高效开展创造了条件。
释法
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庭前程序作了重大改革,其中之一就是设立了庭前会议程序。所谓庭前会议,是指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为了避免审理的中断或拖延,保障集中审判、快速审判,法官依职权或依控、辩双方的申请,认为有必要时,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到庭对庭审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必要沟通的庭前准备程序,具体指“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庭前会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实现控辩双方诉权平等,保障审判公正;保障集中审理,提高诉讼效率;发挥庭前审查功能,规范公诉权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