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何雪艳)近日,康保县法院裁定对被申请人郝某予以强制医疗。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张市检察机关公诉的首例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
2013年6月5日,康保县被申请人郝某趁曹某不备将其一辆农用车抢走。曹某报警后,康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进行了追赶,其间,郝某故意倒车撞击警车,将点燃的塑料管扔向民警,并将三名民警刺为轻微伤。
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郝某患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康保县公安局建议对郝某强制医疗并移送审查。
康保检方严格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查。在经过重点审查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资质、鉴定文书的合法有效性的形式审查后,通过查阅被申请人以往的病历记录、会见被申请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与被申请人、法定代理人交谈,听取强制医疗主治医师的意见,进行实质审查。
“是否存在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是办理强制医疗案件的关键。在办案过程中,康保检方对相关材料进行全方位收集,向法院提供了主治医师出具的病人表现、被申请人家属提供的日常表现、被申请人所在辖区居委会和派出所出具日常表现的证明、精神病鉴定意见等,由于证据材料系统完善,使该案的强制医疗申请获得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