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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嫉妒邻铺生意好造谣“店主求包养”

  王裕奎

  为达到打压生意对手的目的,日照市五莲县经营业主李浩(化名),竟冒充对方王敏(化名)在网上发“寻求包养”等信息,致使对方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日前,五莲法院判决李浩赔偿王敏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今年40岁的李浩经营着一家电器批发商铺,生意一直挺红火,自从邻居王敏也开了同类商铺后,李浩的生意一落千丈。李浩认为是王敏抢走了他的生意,非常懊恼,就想找办法报复王敏,最终打定了网上造谣的主意。

  2013年春节前后,李浩装作是王敏,用昵称为“潇湘雾雨”的QQ号码在个性签名中发布“一夜情、提供性服务,有意者可电话联系”的信息,他留的手机号正是王敏的。从此,不明就里的王敏经常会在夜里接到一些莫名其妙的电话,要求她提供色情服务。网上的这些信息很快被王敏的家人和她周围的人知道了,原本恩爱和睦的小家庭几近破裂。

  5月,忍无可忍的王敏报了案,经五莲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查证,发现王敏电话、QQ号等信息都是由李浩发布到网上的,遂对李浩作出了行政拘留6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后,王敏将李浩告上法院,提出精神赔偿。五莲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是作出李浩赔偿王敏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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