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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秀礼 王智勇
32岁的胡立鹏是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邢台中院刑一庭受理的案件是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案件,可以说件件案子都关乎性命。胡立鹏恪守着“秉公办案,司法为民”的誓言,多年来,刻苦钻研,严格执法,清正廉洁,忘我工作,得到了广大干警和人民群众的赞誉。
为了将每一个案子办成铁案,胡立鹏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他将理论和业务学习放在首位,每年都给自己制订学习计划,在繁忙的审判工作中挤时间学习。胡立鹏有个做笔记的习惯,平时只要有时间,他就翻看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并认真记录,每当有新法规颁布,他更是在第一时间进行研读,充分理解立法本意,把握好适用原则。他还经常向单位的老同志虚心学习,记录下老同志的办案方法和经验,并将自己和大家的经验加以总结提炼,把经验上升为理论,再次指导实践审判。对实践中遇到的难点、疑点问题,他注重深入探索、潜心研究和及时总结,他走到哪里身上也总是有个小本子,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他及时记录下,并定期对记录的内容进行研究、整理、汇总和统计,把收集的问题和数据用于将来撰写调研文章的素材和资料。由于他勤于调研,发表的文章数量大、质量高,还被评为 “调研工作先进个人”。此外,他还将自己主办以及参加合议庭时遇到的具有典型代表的案件及时汇总整理,将它们编撰成指导案例,不时在《牛城审判》等刊物上发表。
胡立鹏在工作中推行“判后释法”以及“判后回访”等工作方法。“判后释法”是他在宣判后及时对当事人释法答疑,让当事人最大程度地接受法律,接受判决结果,消除他们对法律、对法院以及对法官的误解,并适时进行心理疏导,正确引导当事人走出案件的阴霾,投入到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判后回访”是在案件宣判后,对于那些有可能引发新问题的当事人及时主动到他们工作、生活和学习的地方和他们约谈、沟通和交流,消除不良隐患,并且对于那些确实面临困难的当事人给予帮助。他曾深入11个县市区回访当事人20余人次,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57条。这些工作方法大大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胡立鹏将公正司法作为自己的执著追求。在日常办案中,他坚持公平待人、公正执法、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不偏不倚,视司法公正为法官的生命线。“衷心感谢你胡法官!我以为我们是外地人,法院不定怎么对待我们呢!真没想到胡法官秉公办案、不偏不倚,我们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完全接受!”这是一个东北被害人家属说给胡立鹏的话。被害人张某老家在东北,被害人家属千里迢迢赶路两天到邢台。从第一次接触胡立鹏,被害人家属就打消了自己是外地人,被告人是当地人,法院可能会偏袒轻判被告人一方的念头。
胡立鹏坦诚地与他们交流,告知他们案件的一些情况,案件的审理程序,以及有可能出现的一些法律后果,让他们了解法律规定,消除内心的怀疑和误解。源于胡立鹏坦诚的接待,悉心的释法,不偏不倚的态度,他们第三次来邢台,案件就已经审结,被告人的判决结果是无期徒刑,被害人的家属在收到判决书时说出了之前的那句话。
办案过程中,胡立鹏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有关刑事政策。最突出的是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他所办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保持在80%以上,多起矛盾尖锐的案件在他手中成功调解结案。化解被告人和被害人矛盾,平复被告人和被害人家庭之间的仇恨,这对于中级法院刑一庭所辖重大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调解的超高难度而言,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如果处理不好就会激化矛盾,极易形成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而调解结案,有利于矛盾的化解,社会的安定和谐,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当事人双方矛盾的根本原因是重大犯罪行为,对立情绪的严重程度居各类案件之首,附带民事调解难度较大,但胡立鹏不断探索创新调解艺术,总结调解经验。在认真贯彻自愿合法原则的基础上,他探索归纳出“实、细、活、清、正、恒”六字法则。实就是要把调解工作做到实处,贯穿整个办案的全过程,绝不放过任何可能调解的机会;细就是要留心每个审判细节,见缝插针,拓宽调解渠道;活就是要结合案件特点和生活实际,采取多种方法,灵活运用调解技巧;清就是要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绝不轻易草率定论,为最终调解打下基础;正就是要坚持有理有据,合情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恒就是要持之以恒、不浮躁,避免急功近利、患得患失。他创造出“分别调解法”、“借力调解法”、“适时适度冷处理法”和“换人调解法”等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办法,努力保护被害人方的合法利益,尽最大努力化解社会矛盾隐患。
有些调解工作在上班时间内很难完成,于是节假日变成了工作日,加班加点成了家常便饭,通过长期不懈的工作,他所办案件的调解率有了很大提高。一件件双方怨恨极深的故意杀人案、伤害案等被他逐一化解。被告人王某某故意杀人案是一起在校学生之间因为感情问题而引发的案件。王某某在校期间与被害人逐渐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但到他们即将毕业的时候,被害人考虑到将来两人家乡相隔甚远的现实问题,逐渐疏远了被告人,因此被告人产生了怨恨。案发当天,被告人用匕首将被害人刺死。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被害人的父亲情绪非常激动,称自己只有这一个女儿,无论怎样也要求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而引发的有关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胡立鹏展开了耐心细致的说服、释法工作。经过近两个月的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被害人的父亲对法律规定予以理解,表示能够接受不判处被告人极刑的结果。被告人王某某家也对孩子的行为表示深深歉意,并筹集了二十多万元作为赔偿。案件宣判后,当事人还亲自写了感谢信,感谢胡法官化解了他们之间的仇恨和矛盾。
几年来,胡立鹏所办结的案件无申诉、无信访、无错案,真正做到了公正司法。被告人王某某等24人涉黑案是一件发回重审案件,由于该案社会影响大,社会各界十分关注,而且本案被告人数众多,犯罪事实多达近50起,涉及15个罪名,光卷宗就162册,垒起来足有两人高。为了办好这个棘手案件,他加班加点,放弃节假日,利用20多天的时间将卷宗全部阅完,撰写了650页,37万余字的审理报告。针对省高院发回的问题,他多次与公安局、检察院沟通,将省高院提出的问题一一查证、落实。为全面了解案情,他提审、接待了案件的全部当事人和辩护人,客观公正地听取他们的意见。他在庭前做了大量工作,庭前会议就开了三天。最终,通过严谨细致、高效快捷的工作,该案得以顺利结案,而且绝大部分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做工作需要安心、耐心,做当事人工作更需要如此,只有安下心,把心思埋进去,才能具备解决问题的基本条件,投入热情之后就是要耐得住性子,耐心细致地逐步开展工作,不到最后一刻决不放弃。”这就是胡立鹏,一个勇于学习、不断提高的求实法官,一个坚守法律、秉公办案的坚韧法官,一个心系百姓、倾心为民的爱民法官。几年来,他以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秉公办案、司法为民”的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