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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29日讯 (记者 刘彬)今天,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刘会民等2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及被告人郄红卫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在刘会民涉黑案(本报5月22日一版曾予以报道)中,该犯罪组织共实施受贿犯罪3起、贪污犯罪1起、故意伤害犯罪9起、妨害公务犯罪3起、寻衅滋事犯罪4起、非法拘禁犯罪2起、故意毁坏财物犯罪4起、破坏生产经营犯罪2起、强迫交易犯罪6起、敲诈勒索犯罪1起及其他违法事实18起。其中被告人刘会民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刘会民受贿2起,受贿数额6024.6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贪污1起,贪污数额744.4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组织、指挥、参与故意伤害5起,致1人重伤、7人轻伤、1人轻微伤;妨害公务3起;寻衅滋事3起;非法拘禁1起;故意毁坏财物4起,数额巨大;破坏生产经营2起;强迫交易6起;敲诈勒索1起,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上述各罪。
保定市中级法院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判决被告人刘会民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刘志强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井胜会等其余18名被告人,根据他们的犯罪情节、手段、犯罪后果、主观恶性及认罪悔罪态度,分别被判处1年4个月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
在郄红卫涉黑案(本报7月3日一版曾予以报道)中,法院认为被告人郄红卫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故意伤害、非法占用农用地、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及其他违法犯罪24起,且系累犯,应予以从重处罚。
保定市中级法院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郄红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