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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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打出手
法院调解释前嫌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宽容谦让,可邢台县的大赵和大连两家近邻却因琐事纠纷大打出手。8月22日,邢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7000余元赔偿款交到了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大连的手中,使两家摒弃前嫌,和好如初。

  2011年8月23日,大赵和大连因琐事发生纠纷,厮打中大赵用铁棍打伤大连头部,造成其头皮挫裂。2012年4月,邢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大赵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赔偿大连损失7800元,后被告人大赵上诉,被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今年3月22日,大连向邢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月28日,执行人员分别向被关押的被执行人大赵以及大赵家中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大赵以在监狱服刑无能力赔偿为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原告人大连及家人在案件审理期间和执行期间多次到有关部门信访,且情绪十分激动。执行人员本着和谐处理邻里关系纠纷的原则,仔细分析案情,研究执行方案,查找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多次到被执行人家里做思想工作。大赵出狱后,执行人员又多次邀请村委会干部和村里有威望的乡亲帮助做其的法治教育工作。

  最终,大赵偿还了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大连的赔偿款。

  (文中人物系化名 )

  赵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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