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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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监督机制筑牢检察权运行防控内部堤坝

  

  

  □ 李保民 杜小丽

  近年来,我院通过建立保障案件质量为中心的监督机制,做到权利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防止了检察权的滥用。

  以常态监督机制促公正执法

  我院专门制定了《执法办案检务督察实施办法》,通过完善案件质量评价机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办案审批制、兼职督察员制等督察制度,强化常态监督机制的制约作用,促进检察权的规范运行。该办法主要坚持以下制度:

  一是坚持“一书两卡”制度。每一起自侦案件的承办人都要填写《执行办案纪律和办案程序情况自评卡》,如实记录执行办案纪律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办理大要案的,要在立案、批捕和起诉当日填写《申请监督通知书》,交纪检部门接受监督。纪检部门通过回访发案单位或当事人,对办案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二是坚持执法督察员制度。在业务部门设执法督察员,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办案部门,督察员对本部门人员遵守办案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和纪检部门报告。纪检部门每月与督察员联系,了解监督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是建立执法档案。对反贪、侦监、公诉等主要业务部门的办案人员建立了执法档案,采取一人一案一表格的形式,记录办案人员的执法活动、执法结果和执法反馈及评价等情况,将管人与管案相结合,深化了内部监督制约。

  以动态监督机制促案件质量

  我院坚持把业务部门的相互监督作为第二道关口。首先成立由业务尖子组成的案件质量评查小组,纪检部门与案管部门配合,每季度末对案管部门受理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着重监控遵守办案程序和法定时限等情况;其次,要求各业务部门在审查案件时,对相关部门执行办案程序和办案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查,强化自我纠错功能。同时配合执法检查,针对苗头性问题完善业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如实行侦监、公诉部门提前介入自侦办案机制,强化证据审查,实现部门间动态监督。近几年来,我院未发生错案和办案事故。

  以跟踪监督机制促办案效果

  一是纪检部门派员列席案件讨论会,对重点案件进行同步监督,避免因不当处理产生不良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我院《办理不批捕案件规则》中规定,不批捕案件讨论会应邀请纪检部门派员参加,并将审查报告和不批捕决定书报纪检部门备案。纪检部门启动不捕跟踪监督机制,及时掌握案件后续处理情况,保证监督到位。再如对刑事和解案件,纪检部门对和解协议严格审查,并通过案后回访及时了解结案后双方对刑事和解的满意度,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后续处理工作,确保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加强对自侦案件的同步跟踪监督。我院有针对性地对自侦案件搞好案前教育、案中检查和案后总结,随时鸣响警钟。案前教育突出三种方法(即召开大会统一教育,集中办案人员专门教育,针对重点人员个别教育)、落实一项制度(即层层负责制)。案中检查是纪检部门进行“三个跟踪”监督:即案件程序跟踪监督、赃款赃物跟踪监督和办案安全防范跟踪监督。并通过“五看五查”监督办案安全,即看现场、查隐患;看嫌疑人、查苗头;看措施、查漏洞;看行为、查纪律;看案卷、查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办案安全隐患纠正通知书》限期改正。案后总结是对办案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剖析,制定防范措施,以规范今后的办案工作。纪检部门每年对自侦案件进行回访,确保了对自侦案件的同步监督效果。

  

  (作者单位: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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