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市卧佛堂镇某村41岁的刘大均(化名),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思悔改,继续大量制造假冒名牌注册商标标识和容器,8月13日被河间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治造、销售非法治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批准逮捕。
2012年8月24日,河间市工商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刘某库房中有假冒“昆仑”、“长城”机油包装桶和标识,后将此案移交公安局。8月27日,王某主动到案“自首”,但其并没有如实供述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数量、经营数额、销售去向,而是声称悔过自新,欺骗公安局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他不思悔改,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而是继续疯狂地大量生产假冒商品。现已查明,仅2012年他就生产了“昆仑”、“长城”机油、防冻液包装及商标标识4万多个。 2013年5月16日,公安机关仅在他的库房内,就查出其擅自制造的标有 “长城”注册标识的装润滑油用塑料桶30990个、包装箱200个,标有“壳牌”注册商标标识的装润滑油用塑料桶6860个,标有“昆仑之星”注册商标标识的装润滑油用塑料桶3600个。
孙四启 苗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