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5日讯 (记者 郑伟)记者从省高速交警总队获悉,今天上午,新乐市民赵某因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被高速交警保定大队执勤民警发现后受到处罚。这是自今年1月公安部123号令施行以来,我省高速交警查处的首例实习期驾车上高速公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
据介绍,今天上午9时40分左右,赵某驾驶一辆小轿车从京港澳高速公路保定市七一东路收费站下路时,正在警务工作站执勤的高速交警保定大队民警对其进行了例行检查。在核实了赵某出示的行驶证、驾驶证后,民警发现赵某正处于实习期,而且车上没有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司机陪同。由于赵某对相应的法律、法规了解有限,执勤民警进行了普法教育,并按照公安部123号令的规定,对其做出了罚款处罚。
省高速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部123号令中明确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