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兰
普法窗
《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目的是保护国家机关公文的信用。
为打赢与前妻的房产纠纷官司,犯罪嫌疑人崔某伪造法院民事调解书,结果官司没打赢,却受到法律追究。日前,新乐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对崔某批准逮捕。
2010年,崔某与前妻李某离婚时协议将三间门市归李某所有。2012年,崔某与前妻李某为房产发生冲突,崔某想追讨回三间门市的所有权,遂与李某打起了官司。为打赢官司,崔某找到曾与其有经济纠纷的王某,伪造了一份当年的法院民事调解书,造成该三间门市早已被抵押的假象,然后以王某的名义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审理后发现王某出具的申请执行调解书与法院存档的调解书内容不一致,经鉴定该调解书系伪造的。
《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目的是保护国家机关公文的信用。
法院民事调解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是司法公信力的体现,伪造民事调解书的行为侵犯了司法权威,同时也侵犯了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追究。崔某自作聪明,以弄虚作假的方式欺骗他人,最终只能是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