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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清代的一起玉石案

  王济宪

  新疆的玉石主要产在叶尔羌、和田两地,叶尔羌河自古就有“流金淌玉”的美名,而和田的玉龙喀什河、喀拉喀什河就是直接用玉石命名的。这里不但玉石的藏量多,质量也好。流放在新疆的地理学家祁韵士曾有“天生美玉胜蓝田”的诗句加以赞颂。《西域闻见录》一书中也写道“如雪之白,翠之青,蜡之黄,丹之赤,墨之黑,皆上品”,因此,这里的玉石是历代封建王朝宫廷的专用品。

  由于新疆的玉产量多、质量好,因此,清朝对叶尔羌的玉实行禁采禁运,也就是说,只能供给朝廷开采使用,不许民间私人开采出售。为了加强对玉的管理,在主要产玉的地方还设立了专管玉的哈什伯克,就是专职负责玉的资源管理、开采、向皇宫运送等事宜的专职地方官吏。叶尔羌玉的来源一是玉矿的开采,那叫渣子玉,二是河里捞的,一般叫河玉,也称作“仔玉”。深山里的渣子玉被雨水冲入沟壑,流入河里,天长地久,就成了光滑的卵圆形。古代的新疆玉主要是指河玉,河玉是“踩”出来的。

  所谓踩玉是名副其实的靠脚下的功夫。河底都是石头,在数不清的石头里凭脚的感觉来判断哪个是石,哪个是玉,那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

  为了对踩玉人监督,“远岸官一员守之,近岸营官一员守之”,踩玉人“或三十人一行,或二十人一行,截河并肩,赤脚踏石而步。”遇有河玉,踩玉人“鞠躬拾起,岸上兵击锣一棒,官即过硃一点”,此后,“按点朱索要其石子”。之所以如此管理,也是防备采玉人私藏。如此严密,就是不许流进私人腰包。由此可见,清政府对玉的管理之严。

  仅叶尔羌一地,每年春、秋两季就得向朝廷进贡玉七八千斤。为了完成任务“私采玉之禁甚严,台卡例应稽查”。但禁采、禁售、禁加工也只不过是管了老百姓,对官员私自开采倒卖、官商勾结却是禁而不止。终于在乾隆四十三年(1771年)曝出了高朴倒卖玉石案。

  高朴是高斌的孙子,高斌原是雍正朝的老臣,乾隆继位时当了江南河道总督,治河颇有政绩。他效忠皇帝,勤于政务,分黄导淮,勤于河工水务。虽然他所任都是有权有钱、管钱管物的职务,但他一生为官清廉,皇帝给他的评价是“颇著劳绩,功在民生”。可他的儿子高恒却不争气,身为两淮盐政却巧立名目乱收费,侵吞公款,强行索要,被告发以后处以死罪。高恒的儿子高朴时任叶尔羌办事大臣,以供宫廷为名奏请开采叶尔羌的玉。乾隆皇帝批复准两年开采一次,并将所采的玉全部交宫中用。高朴比起他爹更加贪婪,以为“山高皇帝远”就强迫百姓入山采玉,致使“农田荒芜”也在所不惜。高朴还把采下的玉占为己有,利用职权运到江、浙一带高价出售,从中牟取暴利。

  当时叶尔羌的伯克色提巴尔第把他的所作所为告发到乌什办事大臣永贵那里,永贵就以“婪索金宝,并盗鬻官玉”的罪名奏明皇上。乾隆看了奏折龙颜大怒,下旨“将高朴翎顶拔去”,家产查封,凡牵涉到该案的人要严加惩处。高朴走私贩玉是利用手中权力,以贡品名义出嘉峪关、潼关,进入关内以后,一小部分进京应付公事,供皇宫使用,大量的优质玉却走入江南高价出售。为了掩人耳目,高朴请他的叔叔高晋出面批条子,“打招呼”,才得以运过去。高晋是他爷爷高斌的侄子,时任两江总督,对于他来说,这点小事不过举手之劳。

  乾隆毕竟还保持着清醒的头脑,意识到那几年集中发生的贪腐事件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他清醒地认识到,隆盛大国的金色光环下贪腐暗流在涌动。这股暗流无时无刻不在冲击着大清王朝祖宗大业的根基。因此,他对这一案件十分重视,及时果断地作了处理。案结之后高朴及所有案犯在叶尔羌就地正法,高晋也受到罚薪的处分。杀高朴的时候也有重量级的人说情,乾隆不徇私情,管你是皇亲国戚,功臣子弟,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滔滔不尽叶河水,亦载亦覆两由之。从高斌到高恒,再到高朴,祖孙三代的人生轨迹,值得后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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