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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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原来是“盗版”

  本报记者  刘波   通讯员  杨薇

  一个月前,张女士来到秦皇岛市第一公证处申请办理监护公证。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张女士提出要在公证书内表述其为“唯一法定监护人”。由于父母均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能在公证书中体现“唯一”字样,该处依法定格式为张女士出具了公证书。

  近日,一位王先生来到秦皇岛市第一公证处,同样提出了申办“唯一法定监护人”公证的要求,并向公证员提供了一份带有“唯一”字样的公证书复印件,要求公证处依样板办理。严谨的公证人员仔细核查了王先生提供的材料,发现此份公证书的申请人正是一个月前的张女士,但明显不同的是公证书上赫然出现了“唯一法定监护人”的字样。随即,公证员对此份公证书进行调档查询,发现张女士之前在此办理的公证书中没有“唯一”字样,公证书编号、日期与本次提供的公证书也不同。

  经验证原件发现,张女士的这份公证书钢印、印章、公证书封面甚至字体均与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有明显区别,确系伪造。公证员立即和张女士取得了联系,张女士说,当日在该处取走公证书后,她在楼梯间遇到了一位自称公证处工作人员的白衣男子,该男子称可以高价办理一份带有“唯一法定监护人”字样的公证书,张女士便信以为真,付款办理了一份所谓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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