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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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青年犯下抢劫杀人案

  

  本报讯  (记者  章彤华   通讯员  李硕)因满足一己私欲,年纪轻轻竟先抢劫后杀人。8月19日,制造了石家庄市一宗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刘磊(化名),被提请上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3年5月的一天晚上6时左右,刘磊(石家庄市某县人)来到石家庄市,在一家小超市买了一把水果刀,然后溜达到了某单位的停车场。当看到女被害人张某用钥匙开车门时,刘磊快速上前,用刀逼住张某的后背,将张某劫持。刘磊逼张某将车开到临近市区某县的一处小树林,从张某的挎包内抢得现金3000余元。在张某反抗过程中,刘磊将张某掐死,之后开车来到一铁路桥下,将张某的尸体点燃后开车逃走。几天后,村民发现尸体并报警。经过公安机关全力侦查,刘磊被抓获归案。经审讯,刘磊对自己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案时了解到,刘磊今年不满24岁,初一还没上完就辍学在家,由于文化程度较低,在家找不到工作,先后到北京、天津、杭州等地打工,因没有一技之长,也没挣到钱。2009年,刘磊回到家乡,跟着家人做起了废品回收的小生意,干了两年后,由于嫌弃工作太辛苦而放弃,后一直无业。年纪轻轻的他,犯下了如此恶劣的罪行,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根据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根据案件管辖的规定, 8月19日,新华区检察院将该案依法移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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