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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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法院
上诉案件改判率沧州最低

  

  本报讯  (记者  陈兆扬)8月19日,记者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海兴县人民法院今年上半年上诉案件改判率仅为3.23%,在全市16个基层法院中排位最低。

  据悉,今年以来,海兴法院结合全省法院开展的“案件质量品牌建设年”活动,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工作措施,首先建立了以审判委员会为核心,以审判管理办公室为载体的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管理体系,审管办具体负责案件审限管理、审判流程监管、案件评查等事项,实现审判过程的公开透明;其次,严把案件质量,制定了案件评查制度和案件质量评定标准,坚持对全院办结的所有案件逐件检查,评查结果逐月通报,确保全部案件“无病流程”。同时,健全监督责任机制,将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量化和分解,与个人奖惩、办案经费挂钩,与个人或庭室的评优评先资格挂钩,并坚决落实案件质量责任倒查终身负责制,案件出现问题对主审人、合议庭成员、庭长、主管院长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使海兴法院的审判质效有了较大的提升,今年以来,海兴法院的案件结案率、调撤率等在全市法院中均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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