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乔
暑假期间
少年要去KTV唱歌
赵先生的儿子赵青(化名)正在上高一,还不满16周岁。正值暑假期间,赵青学习之余,对赵先生说要和同学去KTV唱歌,他已经和几个同学约好了。以前,赵青也曾和同学去过KTV,赵先生也没有反对过,只是提醒儿子注意人身、财物安全,可这次赵先生紧张了。因为他刚看了一则新闻,说是辽宁本溪市的4个参加完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去歌厅唱歌,被歌厅里四名陪酒女子挑逗,并与之发生了性关系。
据赵青称,他们班的好多同学都去过KTV唱歌,KTV歌厅也并未阻止过他们消费。
赵先生现在开始担心,娱乐场所鱼龙混杂,儿子出入这种场合会给儿子带来不好的影响。他找到报社咨询,未成年人能去娱乐场所消费吗?法律对此有无明文规定?对未成年人又该如何进行这方面的教育?
为此,记者咨询了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王少龙律师。
法律规定
未成年人不得到娱乐场所消费
王律师分析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不能去歌舞娱乐场所消费的。我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如果歌舞娱乐场所违反此规定接纳未成年人消费,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对该娱乐场所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该条例还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如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未成年人的心智正处于一个塑型和构建的关键时期,对社会认知、自我掌控等方面都有不足,易受到外界事物的影响。KTV是成年人交际、消费的娱乐场所,一旦成年人的某些不良举止被未成年人所见,并加以效仿的话,势必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十分重要。
律师建议
引导孩子到适宜场所休闲
王少龙律师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父母、学校和社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第一,父母要做好家庭方面的教育。父母应特别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第二,学校应当尽职尽责引导和教育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的教育单位,学校应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第三,社会要给未成年人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社会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未成年人经常到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休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