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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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中院
推出十项司法服务承诺

  

  本报讯 (记者 张兰华 通讯员 张婧)为进一步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全面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要求,努力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结合全市法院实际,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推出十项承诺。

  坚持能动司法,强化服务,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努力为“强势开局、跨越赶超”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与其他社会部门一道着力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尽最大努力减少案件,促进社会和谐。

  对涉及赡养费、抚养费、农民工工资、侵权赔偿、土地承包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依法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每年至少发布一次民商事司法信息。提示企业经营风险,提出风险防范化解建议,增强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

  与大、中型重点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县级以上园区建设建立联系点制度,畅通联络渠道,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司法服务。

  积极推进和实行审务公开。加强机关网站、微博维护更新,及时回复社会关注,坚持“开放日”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人民群众、社会部门前来咨询或办理的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的,在第一时间认真负责地予以办理,不推诿、不拖延;超出职责范围的,积极主动帮助联系、协调,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实行案件、事项限时办结制。所有案件要在法定审理、执行期限内办结,严禁超审限、超执限。对于当事人的咨询、查询、信访申诉、法律事项申办等,能够即时办理的,当即予以答复;不能即时办理的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严格落实错案和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制度,从严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滥用执行措施、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徇私办案等违法违纪问题,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强化审判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五个严禁”、省委政法委提出的“四条纪律”和省高院“十个严禁”、市纪委“三十条规定”,严肃整饬作风,加强队伍管理。中院设举报投诉电话:2188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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