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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叫于振忠,现任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他在工作中始终坚持认真学习,用心办案。
从2011年9月到民行处工作至今来,于振忠共办理民行申诉案件23件,其中抗诉3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均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
作为民行申诉案件而言,大多时间跨度长、案情复杂,且经过法院的多次审理,办理难度极大,稍有不慎就会引起涉检访。其中的一起案件,于振忠印象最为深刻。申诉人张某与其同胞兄弟因为宅基地纠纷,历经十余年的诉讼,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仍不满意,多次来市检察院申诉,要求检察机关对该案予以抗诉,否则就去街上拦车,造成大的社会影响。于振忠一方面做好安抚工作,引导申诉人按照正常的途径和方式来反映问题,不要做出过激的行为,并告知其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另一方面,及时调卷,认真审查,加快办案速度,及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目前,法院已经裁定对该案进行再审,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这只是于振忠接待民行申诉案件当事人的一个缩影。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民行申诉案件明显增多,他多少次来到信访接待室解答申诉人的疑问。连看大门的老大爷都说:“找你们申诉的人怎么那么多啊,光看见你下来了!”
经过近两年的民行检察工作实践,于振忠深深体会到:做好检察工作,尤其是民行工作,需要掌握的法律多而复杂,需要积累的社会经验多而深厚,需要不断地学习,不断地总结,才能提高工作成效和水平。于是,在工作中,于振忠对自己接待的每一位申诉人,都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向其释明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不抗诉的理由,并及时总结,查找申诉多的案件类型,认真研究类似案件的办理情况,使申诉人息诉罢访,从实践中提高自己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业余时间,他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研究高检院、省检察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和领导讲话,吃透实质,领会精神,并以优异成绩考取河北经贸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于振忠在市检察院工作快七年了,他始终坚持以“五院”建设理念为统领,按照李永志检察长在全市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的“精细化管理年”的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细化办案流程、细化人生目标,为实现全市检察工作的新跨越、新发展贡献力量,奉献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