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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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灵山下的反贪尖兵
——记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科科长张建波

  

  本报记者 薛树旺

  今年刚满40岁的张建波,已在检察官的神圣岗位上度过了整整20个春秋。20年来,他牢记宗旨,拼搏奉献,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20年来,他从一名书记员成长为一名经验丰富的办案精英,在反贪一线屡立新功,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

  自参加工作以来,张建波一直在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他严格贯彻高检院关于查处贪污贿赂大要案的“稳定数量、提高质量、改善结构、增强效果”十六字方针,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中,讲究策略,多谋善断,取得了突出成绩。2009年以来,张建波在院领导的指挥下,身先士卒,深挖社会反映强烈的国土、高速公路、水务工程等领域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四年来,他共立案侦查该领域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件10人,实现有罪判决100%。

  2011年,在该院立案侦查承德市国土局原正处级调研员、双桥区国土局原局长、双桥区土地收储中心原主任殷某贪污300余万元,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中,张建波作为办案主力,克服畏难情绪,坚定零口供定案决心,与办案干警认真分析研究现有证据,细心查找案件蛛丝马迹,突破疑点,并深入调查取证。在殷某被拘留后仅一个月时间,他便成功挖掘出了殷某利用职权贪污国家土地拆迁补偿款300余万元的重要案情事实。

  “他是一个严守纪律的人,他是一个廉洁奉公的人,他是一个不完成任务永不罢休的人。”一提到张建波,大家都会这样一番评论。2006年,张建波主办了兴隆检察院查处的首例单位犯罪案件。作为此案的主办人,张建波承受着巨大压力。他和办案人员一起,展开了认真细致的初查工作。他带领办案组多方咨询,查找案例,在获取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固定了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有力证据。此案经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后,法院作出了有罪判决。这是兴隆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单位犯罪案件,为检察机关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打击犯罪,在张建波带领下,兴隆检察院深挖了多起新农村建设领域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切实为百姓谋福祉、做好事。办案中,他与百姓拉家常、一起干农活,平易近人,对待群众和蔼热情,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在查办一起村干部贪污移民款案的基础上,他继续深挖线索,扩大战果,于2009年3月立案查处南天门满族自治乡庙岭村支部书记及村主任共同贪污案。以上案件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50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张建波的母亲患有严重的斜颈病,生病期间,基本丧失自理能力。张建波为了既不影响工作又能照顾病重的母亲,只能选择在办案地和家之间来回奔波。有时候办案地点离家较远,他只能留在办案地,由妻子、孩子照顾母亲。

  2009年,张建波的一次手术使他卧于病床,这是他工作以来唯一一次离开办案一线,也是工作以来唯一一次“假期”。即便如此,他仍然不忘工作,研究办案方略,制定侦查措施,最终使案件顺利告破。在2011年侦破一起正处级干部贪污案中,张建波又患上了严重的腰间盘突出,但他仍然坚持参与办案。有时疼痛强烈,他只能趴在桌上伏案工作。领导和同事们都劝他回家休息,他却坚定的说:“我不能拖案子的后腿,要休息只能忙完了工作。”

  恪尽职守伸正义,于无声处亮剑锋。高高的雾灵山下,一名朴实无华的人民检察官,以自己脚踏实地的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书写着自己精彩而充实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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