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树永
当群众的生命、健康及财产面临危险的时候,当群众对他们的生存、生产、生活环境感到不满意的时候,他们自然有权利提出问题,并有权利获得这些问题的解决。谁来解决这些问题、谁是这些问题的“终结”者?当然是我们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因为解决这些问题是政府部门法定的义务和职责。
易县甘河净乡的群众,反映他们的生命、健康及财产面临危险,安全存在隐患,引起了记者的关注,并由本报曝光,但问题至今得不到解决,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有关部门或者“不清楚”、“不知道”,或者推来推去,这反映出其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漠视,对群众利益的不在乎,对自己职责使命的不敬畏。这与我们当前大力倡导、正在开展的践行群众路线活动的要求格格不入。
试问,当群众对他们的安全存在恐惧、不安的时候,易县当地那些与其职责有关的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怎么还能吃得香、睡得稳呢?
一个通常的逻辑是:只有心里装着群众,才会躬身为群众服务,诚心做群众公仆。反之,则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麻木不仁、漠然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