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张明秀: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石高民一初字第005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本院于2013年4月11日受理了申请人西藏奇正藏药营销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丢失的出票人为石家庄康贺威药业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1000000元,号码为:10200052/20102523,背书人依次为河北信德医药有限公司、河北德泽龙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分销中心有限公司,持票人为西藏奇正藏药营销有限公司,付款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营业室的银行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3年7月19日作出(2013)石高民催字第00001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西藏奇正藏药营销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张立平:
本院受理申请再审人郭学伶与被申请人承德市龙乡设备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姚怀光:
本院审理上诉人张广军与被上诉人沽源县库伦淖村砖厂、白广庭及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3年10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郑武平:
本院审理上诉人兰玉清、高晓明与原审被告承德宏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平泉县郭杖子乡金杖子村村民委员会及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3年10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孟军、孟勇、罗淑芹、张明:
本院审理再审申请人陈明与孟军、孟勇、罗淑芹、张明交通肇事赔偿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3)承民再终字第33号民事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羊淑平不慎将身份证丢失,身份证号为130102197302010327,特此声明。
陈五星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37624,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