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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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关口前移 确保案件质量

  

  本报讯 为了加强案件管理工作,临漳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制订了案管工作流程、案件登记表制度、保密制度等一系列管理措施,使案管工作走上了规范化轨道。今年年初,院党组又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案件受理审查制度”,即:一是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批捕、起诉案件的文书、卷宗的规范性进行审查,如是否有案宗目录,文书填写是否有空项、编码是否有遗漏等,发现问题及时补救或作退卷处理。二是对自侦案件线索备案登记,批捕、起诉案件的程序合法性进行初步审查,对超期和无管辖权案件,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一律拒收。三是对案件移送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主要是对案件的重要证据材料,主要物证等,是否与案卷记载相符进行审查。案件管理办公室受理的每一起案件,审查结束后由审查人员填写《受理案件审查登记表》,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进入下一个程序。

  该制度运行几个月来,收到了明显效果,基本杜绝了文书填写漏项、错填现象的发生,为全面提升案件质量奠定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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