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半年多,我们家终于领到了政府给的‘扶贫羊’,感谢检察官公正执法,依法办案,谢谢!”这是临漳县砖寨营乡一名贫困群众在领到“扶贫羊”后,专门到临漳县人民检察院向渎检干警致谢时讲的话。
2011年,上级决定拨付临漳县100余万元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对全县20个贫困村288户贫困群众进行扶贫。后经有关部门决定,集中采购小尾寒羊种羊发放给贫困户。但在种羊发放过程中,个别村的村干部因害怕发放不公引发群众不满等原因,隐瞒情况没有向实际的贫困户发放,而是将羊卖掉或者在外代养,此事在群众中引起极大反响,部分贫困群众向临漳县检察院进行了举报。为此,临漳检察院渎检局对扶贫部门有关人员的渎职情况进行了立案侦查。
经侦查发现,确实有部分村的村干部在发放“扶贫羊”的过程中,没有实际将羊发放给贫困群众,最终造成价值近80余万元的“扶贫羊”没有发放到贫困群众手中。了解到上述情况后,临漳县院反渎局在发出检察建议的同时,及时与县民政局召开联席会议,督促民政局扶贫部门人员对全部贫困村的贫困户进行逐户调查核实,渎检局干警又通过抽查等方式检查落实情况,确保全县20个贫困村的288户贫困户都能如实领取到上级发放的“扶贫羊”。截至目前,全县288户贫困户的“扶贫羊”已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