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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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项制度” 做到警钟长鸣

  本报讯 临漳县检察院在廉政建设中,坚持“四项制度”,做到了警钟长鸣,有效杜绝了干警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坚持月初“敲警钟日”制度。该院规定每月5日为“敲警钟日”活动,由纪检部门组织干警重温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省委政法委规定全省政法干警必须遵守的“四条纪律”、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狠刹不良风气等规定。

  坚持月中廉政教育课制度。廉政教育课形式有两种:一是由党组成员授课。二是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通过观看各种违法违纪反面典型案件,引导干警充分认识修德的重要性和失德的危害性,自觉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严格公正执法。

  坚持月底编发廉政短信制度。该院纪检监察科月底给每名干警发一条短信,短信的内容有廉政警言警句、廉政小故事等,提醒干警注意自己的行为,不越法律、制度红线,起到了“廉政短信一条,廉洁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坚持节前廉政教育制度。每次重大节日前,该院都召开干警大会,进行节前廉政教育,自觉遵守严禁收受各种礼品礼金、滥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等纪律规定,厉行节约,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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