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晶)为促进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工作目标任务和重大措施的贯彻落实,巨鹿县不断完善问责制度。
该县对首次未完成工作时间节点要求的,由监察局和政府督查室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做出书面答复,送交县政府督查室备案;对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后仍未作出实质性整改致使工作进展仍然缓慢的,或同一项工作受到2次限期整改的单位进行黄牌警告,并视情况进行效能通报;对受到黄牌警告后仍不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或同一项工作受到3次限期整改的单位进行红牌警告,同时由纪委监察局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者依照相关法规进行效能问责,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