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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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检察院 对被害人实行“三访”制度

  本报讯 (通讯员 关 亮 段明辉)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自今年以来,馆陶县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实行“三访制”,以促进刑事和解。

  三访制,即约访、走访、回访。在受理案件时,承办人要对被害人约访,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听取其对案件处理意见;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对被害人家庭及其所在单位或村庄进行走访,了解当事人双方发生矛盾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提出调解方案,并会同有关基层单位(如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居委会、乡镇政府等)做好调解工作;在案件判决后,要对被害人进行回访,充分听取被害人对判决结果的意见,做好释法、析理、息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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