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刚满19岁的小伙子,开铲车攒沙子,却命丧沙堆,是谁造成他的死亡,谁又该对他的死亡负赔偿责任呢?7月2日,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民事案件。
刘某自幼父母离异,其父亲是残疾人,生活上还得别人照顾,所以一直由姑姑抚养。长大后的刘某非常懂事,为了赡养父亲,刘某从18岁开始给姑父开铲车,姑父给他开工资。2012年初,刘某被姑父派到开发区张某承包的沙场,把大货车卸下的沙子攒成大堆。2012年3月26日下午4时,刘某突然失踪,家人及朋友四处寻找也不见踪影,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虽然立案侦查,但一直没有线索。2012年4月30日,沙场的一名工人在攒沙子时,在沙堆里发现了被埋的刘某的尸体。经鉴定,刘某为泥沙掩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未发现他人暴力加害迹象。刘某一家痛不欲生,难以接受这一事实。他们认为,刘某的死亡是大货车在进行卸沙作业过程中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造成,与沙场的经营者和送沙子的大货车有直接关系,遂以张某及运送沙子大货车的5名车主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是沙场的经营者,雇用刘某姑父的铲车,刘某的姑父与张某之间是雇佣关系,刘某受姑父的指派到沙场攒沙子,张某对刘某的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张某不负赔偿责任。当时在现场的5名大货车司机卸沙子的行为对刘某的死亡构成了共同危险;而且,因为5名大货车司机不能确定其中某一辆对刘某造成危险,也不能提供自己车辆当时不在现场或其卸沙子的行为未对刘某造成危险的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判决5名车主连带赔偿刘某父母因其死亡造成的损失,支持了原告大部分的诉讼请求。
案件的审理虽然告一段落,但刘某的离去给家人带来的悲伤是无尽的。5名大货车司机因疏忽大意,不重视安全生产,给他人生命带来危险的同时,也给自己的财产带来巨大损失,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孙迎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