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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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消防
“四项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本报讯 (记者 郑伟)记者日前从沧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获悉,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深化公安消防部门政风、行风建设,该支队日前向全社会作出四项公开承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这四项承诺包括:忠实履行消防职责。坚决完成各项灭火救援任务,做到有警必接、闻警即动、有险必抢、有灾必救,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阳光执法热情服务。建立便民服务窗口,公开便民服务热线电话,服务群众热情周到,消防行政许可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简化办事程序,加强官兵素质建设,不断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深入开展消防宣传。积极开展社会消防公益宣传,定期开放消防站,指导社会单位深化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加强“四个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能,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秉公办事,自觉维护公安消防部队良好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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