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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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年龄当护身符

  钱正能

  当得知自己要被送往公安局拘留13天的时候,毛某死死拉住警车车门,大喊起来,“你们执法不公,我要去上访!”

  我和同事小李把他拉上警车,警车开动,毛某还喊个不停。

  我们问他:“那你说殴打董某和钱某是不是事实?”

  “我是打了董某两个巴掌,踢了钱某一脚。”毛某气呼呼地说,“但是朋友韩某叫我过去帮忙,我就是一个‘打酱油’的!”

  我笑:“路过才是打酱油,谁让你动手了?”

  毛某理直气壮地说:“董某和钱某嘴巴太臭,不然我也不会动手。”

  小李笑问:“你们动手打人,公安机关为什么不能处理?”

  毛某好像抓住了小李话里的漏洞,大声说:“你自己也说了,是我们三人一起打人,要拘留就一起拘留,为什么只拘留我一个?我家里没钱,也没有当村干部的亲戚,但我不是好欺负的,你们不放了我,我就把你们公报私仇的事情说出去。”

  我很奇怪:“我们第一次见面,有什么私仇?”

  毛某得意洋洋地说:“因为我懂法律,我知道未满18周岁你们不能拘留,所以我之前不合作,为这你们就故意整我。”

  小李摇头:“最怕的就是你这种对法律半懂不懂的人。刚才我们对你宣读处罚告知笔录的时候,你到底有没有在听?”

  毛某摇头:“我以为不会拘留,没留意。我现在只知道我被拘留,另外两个打人的却被放掉了。”

  我说:“根据相关规定,你们三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属情节较重,对你们三人处以治安拘留13天的处罚。再按照有关规定,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管法》或其他公安法规的,拘留不执行。韩某两人都未满18周岁,并初次违法,所以释放。”

  小李也说:“你听清楚了,是初次。三个月前,你就因为殴打他人被处治安拘留5天,那次没执行,你不会以为每次打人都没关系了吧?”

  毛某沉默半晌,叹了口气:“我以为不满18周岁就没事呢!”

  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考虑,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时,我国的法律往往对其减轻或免于处罚。可很多时候,这样一来,一些未成年人非但不珍惜机会痛改前非,反而把这当成是一种错过就不再有的“福利”,行为处事变本加厉。这看似占了法律的便宜,毁掉的却是他们的人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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