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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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

  本报讯  (汤润清)“五证”齐全、公开房源、价格透明……日前,唐山市住建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规范房地产销售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预(销)售行为将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查处,影响较大的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公开曝光,并在资质年检中予以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情节严重的,将清出唐山市房地产市场。

  《通知》明确规定,凡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必须按要求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以下内容:《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住宅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预售方案等。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基本情况,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通知》还规定,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一律不得进行销售;不得设立售楼处;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凡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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