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夏连锋 李建军 张永进 )“过去我们只是被考评的对象,一到年终忙于准备各种汇报材料,从来没有想到能够考核市院的内设机构,这次市院机关主动出台规定,赋予我们基层院对市院内设机构的考评权力,在邯郸检察史上尚属首次。”日前,邯郸市检察院下辖的鸡泽县检察院领导如是说。
为突破以往检察系统的单向考评模式,实现考评机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邯郸市检察院日前出台了《2013年基层院各科室对市院内设机构考评细则》,改变了以往年终考核只有“上评下”,实现了“上下级”互评互动,进一步推动了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为保证基层检察院各科室“敢于”和“能于”考评市检察院内设机构,邯郸市检察院考核领导小组还出台了详细的考评规则,从程序上保障此项机制的有效运转。即在年终考核时,各基层检察院政治处组织各科室在分会场(各基层检察院)对口评议邯郸市检察院各内设机构。评议表填好后当场用市检察院统一下发的信封封好,由基层检察院政治处主任按市检察院考核办通知时间和地点统一提交评议表。市检察院纪检监察处负责组织现场启封并计票汇总,评议结果经市检察院领导签字后交市检察院考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