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9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王海龙)今天上午9时30分,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夏永军等21人涉黑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夏永军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8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被告人夏永军网罗社会闲散、刑满释放人员,通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盗掘古墓葬、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利益,逐步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夏永军为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多年来,该组织在蔚县及周边地区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触犯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盗掘古墓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
社会各界群众、新闻媒体记者等近百人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