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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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贯彻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
结合我省法院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本报7月9日讯  (雷德亮 柴学哲)今天下午,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卫彦明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会议结合河北法院实际提出六点贯彻意见。

  统一思想认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周强院长讲话精神。全省法院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努力开创全省法院工作新局面。

  围绕法院工作,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省法院要根据省委部署,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解决法院存在的“四风”问题。全省法院要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载体,建立健全司法工作长效机制,依法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

  坚持依法办案,坚决防止和依法纠正冤假错案。要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敢于排除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干扰,自觉维护宪法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要规范法律适用,严格裁判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庭审质量。

  坚持服务大局,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四大攻坚战”,找准工作切入点、结合点,依法审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纠纷,用法治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高效运转和稳定的预期;要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矛盾的新态势、新特点,依法加强预判、防范和应对。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全省各级法院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法院要积极向党委和政法委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方监督,努力争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和认同。

  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把主要精力、主要力量、主要资源都用在执法办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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