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肖海霞)近日,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儿童在娱乐中心玩耍受伤状告经营者的身体权纠纷案。
李某是个3岁的小男孩,今年4月7日,他的母亲为他在某儿童娱乐中心办理了一张消费季卡,并带李某到该儿童娱乐中心玩耍。李某在一模拟水池中玩耍时不慎滑倒,眼睛被池中小球划伤。当时,李某的母亲并未在池边看护孩子,而与模拟水池有一定距离。出事后,李某的母亲带李某到医院进行治疗,花去医药费1000余元。事后,双方就此事协商未果。今年5月,李某的母亲以儿童娱乐中心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李某的医药费,并退还剩余卡费。经过法官调解,儿童娱乐中心承担了李某所花医药费的70%,并退还了剩余卡费;而李某一方则自行承担了医药费的30%。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儿童娱乐场所经营者一定要确保场所内设施、器材及服务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家长们带孩子外出游玩,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尽到应有的监护职责,从而避免事故发生,确保孩子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