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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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赖着不过户
   合同终被判解除
  我就赖着不过户,你能咋的?
  不过户,合同解除!

  二手车买卖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将交易车辆过户到买方名下,以完成登记手续。同时,相关法律责任也随之转移至买方名下。可如果买方一直不过户,卖方该怎么办呢?

  

  案情回顾

  

  2012年5月,张先生想换辆车,就想把自己名下的一辆夏利轿车卖掉,再购买一辆现代轿车。这时,李先生刚学完驾照,正有意购买一辆旧车,二人一拍即合,双方同意车辆成交价(不含税费)为两万元。

  合同签订后,双方互交车辆和价款,并约定于2012年5月13日到某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过户手续。当天,李先生将张先生的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等一切过户手续全部拿走,不久即拿回两份盖有公章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执一份。至此,张先生以为过户手续已办完毕。

  可没过多久,张先生却多次接到交管部门发来的违章罚款通知单,此时他才意识到李先生并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于是找到李先生要求办理车辆登记手续。李先生虽口头答应,却一拖再拖。

  无奈之下,张先生诉至法院。李先生既未做出答辩,亦未参加庭审,更未提交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李先生在取得所购车辆后,应积极履行过户义务,可李先生一直未办理车辆过户,此行为明显表明其不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张先生的合同目的亦无法实现。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合同。

  

  以案说法

  

  《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李先生与张先生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合同,李先生有义务协助张先生办理过户手续,但李先生一拖再拖,使张先生卖掉车辆的合同目的一直不能实现,所以,为维护张先生的合法权益,应当解除二人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

  马颖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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