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珂 姚莉)刑诉法的实施,对现行的证据制度作了重大的修改,同时,也对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的办案能力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深入理解、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以及“两个证据”规定的要求,更好地把握排除非法证据的适用原则,由涉县检察院牵头,公、检、法三家联合出台《关于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意见(试行)》,通过多渠道、多视角,积极探索非法证据排除的有效措施。
此意见的制定将进一步明确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适用问题,对规范公、检、法等部门的执法工作有着重要意义。一是进一步强化了证据意识和办案风险意识,从思想上树立科学证据观。二是把监督关口前移,既帮助了侦查机关理解掌握“两个证据”规定的适用原则,又督促他们严格按照“两个证据”规定的要求收集、固定证据,从根本上实现“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的侦查模式转变,促进办案规范化。三是强化了理性、平和、公正、文明的办案理念,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全面提升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确保办好案、办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