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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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不能“私了”

  

  钱正能

  上星期的一个早上,我正坐在办公室里写材料,李村的调解干部老韩带着报案人老方走进来,一见到我老方就笑着对我说,“钱警官,我今天是来销案的。”

  我先让他们坐下:“噢,说说看。”

  “都是乡里乡亲,当时小蒋也是一念之差,昨天晚上他爸和老韩陪着他到我家道歉,把偷去的200块钱也还给我了。我看这事过去就算了。”   

  老方笑着说,“还要感谢警察同志,不是你们,事情也不会这么容易解决。”

  我转头看着老韩:“有这事?”

  老韩点头:“是啊。村里的调解协议书我都带来了。”

  我接过调解协议书仔细看了一遍,随后将协议书放入文件夹,看着老韩:“这件事我们一定要当治安案件办理,因为盗窃案不能调解。”

  老韩一愣,站起道:“开什么玩笑!200块钱的小事上纲上线值得吗?钱警官,事情过去就算了吧。”

  我从书架上拿下《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翻开到305页,再推到老韩面前:“法律规定,治安调解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由民间纠纷引起;第二,情节较轻;第三,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盗窃不属于民间纠纷,所以不能调解,必须处理。”

  见我不是故意刁难,老韩便如泄了气的皮球般瘫坐在椅子上:“那我昨天晚上不是白忙活了?”

  老方也是垂头丧气:“都是同村,低头不见抬头见。

  老韩怨气很足:“这样一搞,两家只怕有的是矛盾呢!”

  我耐心给他们讲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可以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老韩和老方瞪大了眼睛:“可以不予处罚?”

  我笑了:“当然。不过这个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和违法嫌疑人的悔过表现来定。”

  听了这话,老韩高兴地说:“已经悔过了,已经很后悔了,小伙子还掉了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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