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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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全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省检察院出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指导意见

  

  本报讯  (记者  刘树奇 孙继增)日前,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

  省检察院指导意见,从七大方面、30个着力点为全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七大方面是:“深刻认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切实增强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使命感、责任感;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加快科学发展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推进平安河北建设,为加快科学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为加快科学发展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为加快科学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执法司法环境;依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为加快科学发展营造天蓝水清地绿的生态环境;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指导意见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努力强化市场思维、开放思维、科技思维和法治思维,不断增强通过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针对性,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指导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出发,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拓展服务市场主体的新途径,利用检察建议,建立健全资源共享和协作联动机制,形成服务企业发展的合力。

  指导意见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影响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坚持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刑事犯罪。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要进一步深化涉农检察工作,探索完善巡回检察等工作模式。要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参与预防,促进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指导意见中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为加快科学发展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力度,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依法查办权力集中领域、资金密集领域、民生领域职务犯罪。

  指导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大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依法严肃查办和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导致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的案件,以及为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和个人充当“保护伞”、帮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的案件。

  指导意见还特别强调,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把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摆到重要位置,健全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确保营造出实实在在的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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