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7月04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借力新媒体 传递检察正能量

  杨万庆

  当今社会已进入一个全新的媒体时代,各类媒体和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时代,人民群众更倾向于用放大镜审视检察工作,评价检察队伍。当一些涉及检察机关的公共事件发生时,一旦处置不当,往往会对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形象造成损害。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必须高度重视新媒体,充分借力新媒体,传递检察正能量。

  一是更新观念,主动接纳新媒体。新媒体历来是把双刃剑,它既能通过正面宣传,讴歌真善美、弘扬世界光彩亮丽的一面,又能通过反面报道,揭露伪丑恶、曝光社会肮脏阴暗的一面。近年来兴起的网络、QQ、微博等新媒体更是如此,而且比以往传统媒体反应更为迅速,占有的信息量更大,影响面更广,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联系更为紧密,其覆盖面和影响力更为深远。回避、躲闪、恐惧,并不能解决问题。作为基层检察机关,既承担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又必须接受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监督者更要接受被监督。因此,检察机关必须从思想上重视并接纳新媒体这个交流沟通的宣传平台,了解其特点,把握其规律,快速适应新环境。要从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接纳,以积极、开明的态度面对新媒体,用开放的心态、理性的思维来接纳新媒体,建立和新媒体良性互动、合作共赢的关系,使之成为法律监督工作的新朋友和好助手。

  二是加强自身建设,增强运用新媒体能力。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对新媒体的运用是大势所趋,作为检察机关也无法置身其外。近年来,大量群体突发事件被网络披露,形成网络舆情。能否积极应对并妥善处理,新媒体运用能力是前提,如果缺乏这方面的能力,不能及时发现网络舆情,就更谈不上处置了。因此,作为基层检察院,只有着力打造合格过硬的检察队伍,才能担负起人民的依赖与重托,并最终将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落到实处。在新媒体时代,检察干警必须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全面提高检察业务能力和新媒体运用能力。要充分认识新兴媒体蕴含的巨大能量,主动学习并掌握有关新媒体的知识,把握新媒体传播规律,成为新媒体时代检察宣传的开路先锋。

  三是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群众路线,历来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制胜法宝。基层检察院应积极借新媒体发展之势,将新技术融入到办案全过程中,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稳步推进新媒体时代群众工作的开展。首先要树立运用新媒体开展群众工作的意识。基层检察院要通过宣传介绍,让广大干警认识到新媒体拥有更广泛的受众、更深刻的影响力和更强大的凝聚力,是广大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便捷手段,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快速通道,更是促进检民交流、和谐检民关系的重要平台。另外,基层检察院青年干警作为新媒体运用的主要力量,在保障群众知情权的同时,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善于使用新媒体平台,增强自身利用新媒体解决群众问题的能力。

  四是完善立法,依法规范新媒体。新媒体的出现,为公众参与政治、表达利益诉求,为检察机关了解民意开辟了新路径,但同时也伴随着一些偏激、无序、非理性的网络炒作。基层检察院要确保新媒体的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对网络新媒体的舆论监督加以法律规范,适当加以限制。例如,对司法机关正在审理、尚未判决的案件,新媒体和传统媒体都不能恶意炒作,不能以媒体制造的“民意”去影响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能通过媒体掀起所谓的“同情、声援弱者”的舆论声浪去影响司法裁量权。媒体既要监督司法(监督主要应限于司法腐败和渎职方面,而不是司法裁量的合理性、适当性方面),也要非常注重维护司法权威,维护司法的公信力。

  (作者系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