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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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娘,我们给您送救助金来了
  张秋菊一辈子没摸过这么多钱。
  张秋菊儿媳拿出十几斤鸡蛋非让法官带上,法官们婉言谢绝。

  

  本报记者  曹永学   通讯员  丁力辛  

  6月28日中午,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协调指导庭法官桂增继、王会平和书记员周璟乘坐汽车颠簸三个多小时,来到位于临城县西部太行深山区的赵庄乡驾游村。他们是专程来给该村村民张秋菊送司法救助款的。

  那还是在1997年10月,张秋菊的二儿子李新朝跟随本村村民李增寿等到平山县为正定县人吕四毛、于兰芳、王小苓砍伐木材。10月26日下午,李新朝砍伐木材时坠入山崖身亡。

  张秋菊起诉后,临城县法院于1999年11月判令吕四毛、于兰芳、王小苓赔偿张秋菊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3.5万元。2001年5月,临城县法院委托正定县法院执行。但被执行人于兰芳已于2001年1月病故,被执行人王小苓查无此人,被执行人吕四毛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

  因案件长达十几年未得到执行,张秋菊的孙子及其他亲属先后到省高院执行局上访。桂增继等法官在接访中了解到,年近八旬的张秋菊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刚失去二儿子后大儿子也瘫痪在床,全家老少就靠大儿媳支撑着,生活非常困难。核实这些情况后,桂增继等按照院领导的要求,多方协调力促此案执行,但由于上述原因,执行毫无进展。鉴于这种情况,省高院司法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张秋菊申请到5万元司法救助金。

  “大娘,我们是省法院的,给您送救助金来了。”

  走进张秋菊家时,张秋菊正在吃午饭。法官“自报家门”,张秋菊竟没有任何反应。原来,老人不仅双目失明,听力也已丧失。

  张秋菊的孙子作为张秋菊的代理人办理了相关手续,并为张秋菊接收了5万元救助金。在书记员周璟的帮助下,张秋菊在《救助资金发放记录表》上按下了手印。

  “由于遇到了一些实际情况,案件十几年没能执行,我们来晚了。”

  张秋菊大儿媳紧着说“不晚!”让法官们没有想到的是,这位中年妇女“扑通”一声跪在他们面前,边哭边说:“谢谢法院,没有法院我们家可没法过了!”

  法官们离开张秋菊家时,张秋菊大儿媳拿出了十几斤鸡蛋,执意让法官们带上,法官们婉言谢绝了。

  张秋菊大儿媳一直把法官们送出村口。

  (本稿照片为丁立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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