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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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省三条例正式实施

  

  本报讯(记者 刘波)6月30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7月1日起,《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正式实施。 

  三个条例在制定之初,就充分调研我省的实际情况,听取了相关各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经过反复修订而成。三个条例都是相应法律结合我省实际进行的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条例明确规定了在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气象和地震灾害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履行的责任,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突出以人为本,贴近民生,明确规定了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群众个体的责任和义务,体现了群防群治的理念。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各条例都明确规定了处罚措施,为条例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证。

  三个条例的实施是我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气象和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有助于提升我省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升防灾减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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