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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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县人民法院
失足少年档案 封存管理

  本报讯 平泉县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近日实施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档案进行封存管理。

  该院规定将关涉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犯罪记录和档案予以封存,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卷宗封面加盖“档案封存”红色长条印章,档案记录簿上明确标注“档案封存”字样;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向法院申请查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时,须经院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查询,查询情况必须保密,不得公开和传播。

  李立新  刘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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