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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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刘叶青:

  本院受理韩晓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晋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苏小妹: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桥东支行申请执行本院(2012)东民二初四字第00289号民事判决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东执字第100289号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本院申报财产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梁英辉、宿辉:

  本院执行的寇东波、陶炼、王存玲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案,我院已依法对梁英辉名下位于石家庄市塔南路200号雅清苑20-2-602室的房产进行了作价、拍卖,竞买人以1058000元的价格竞买。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11)裕执字第58-3号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2011)裕执字第58-4号执行裁定书(解除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熊伟:

  本院受理的李建明与你债权纠纷一案,三河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7日作出的(2010)三民初字第20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2年11月1日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三执字第1634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张建英、杨红彬:

  本院受理原告田少辉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赵县法院韩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赵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蔚县泰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罗贻梅申请执行(2010)三民初字第1431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三执字第209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五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石亮:

  本会受理的(2012)沧仲案字第2495号韩东祥与你的买卖合同纠纷,已作出(2012)沧仲裁字第2495号裁决书。现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沧州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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