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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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平出台《行政处罚投诉处理办法》
十种行为可进行投诉

  本报讯 (通讯员 李振山)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近日,广平县制定了《广平县行政处罚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未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使用无效证件执法等十种行为可进行投诉。

  该《办法》共计16条,分别就行政投诉方式、投诉期限、投诉事项、承办机构、调查处理结果等方面进行了说明。同时,《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县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或者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法接受行政执法机关委托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组织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采取来信、来访、拨打投诉电话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政府法治办进行投诉。

  该《办法》明确对十种行为可以投诉:未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使用无效证件执法的;无《罚没许可证》的单位实施罚没行为的;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者违法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实施罚款、没收财物不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故意拖延、推诿的;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认为行政执法部门违法收费或者滥摊派费用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诉的其他行政处罚行为。此外,该《办法》的出台将有效制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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