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欣艳 闫宏利)“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利用‘红头文件’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限制性规定的,一律取消。”“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这些详细而又具体的规定,来自于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石家庄市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该《意见》里,石家庄市政府提出21项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市”。
根据《意见》,今年石家庄市将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意见》明确要以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强化市场监管、保护企业权益、创新社会管理、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作为重点,制定2013年度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对规范性文件管理上,《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法定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要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公开征求意见,由法治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或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
在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方面,《意见》围绕行政审批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再削减30%以上的目标,对全市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利用“红头文件”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限制性规定的,一律取消;对下级部门具备审批条件和能力的事项,一律下放审批权限或委托实施。各级各部门不得将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违规委托给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对确需委托中介机构参与办理的行政审批、检验检测等事项,不得增设办事条件、违规收费。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收费事项,对依法保留的收费按照“就低不就高”的标准重新核定,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这是《意见》提出的强化法治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一项重措施。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大力推进文明执法,积极推行说理式文书,探索开展“三步式”柔性执法,对初次违法者先进行教育、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处罚。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动态工作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对新闻媒体披露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主体和当事人实施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意见》提出,要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办案,提高调解结案率,切实做到案结事了。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应诉意识和能力;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同时还要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切实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要加强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衔接,有效整合调解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提高调解效率。各级各部门法治机构要大力推行将行政调解作为行政复议的前置条件,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不断提高行政调解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意见》第七部分对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进行了明确,各级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把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要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及时向市委考核办报告,作为部门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要加强法治机构自身建设。各级各部门法治机构要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当好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