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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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破坏火灾现场
一公司负责人被拘留

  本报讯 (通讯员 郄世民)3月11日,鹿泉市公安局寺家庄派出所依法查处了一起故意破坏火灾现场的行政案件,将违法人员于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这种处罚在鹿泉市还是首次。

  3月4日,某塑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经过鹿泉市消防大队官兵和寺家庄派出所民警扑救,大火被扑灭。办案民警和消防人员随后将火灾现场封闭,待现场金属冷却后再进行勘验和调查。次日 ,办案民警再赶到事故现场勘查时,发现火灾现场已被清理干净,火场的原始状态遭到严重破坏,致使火灾原因无法认定。

  办案民警经调查得知:该公司负责人于某为了尽快投产,擅自进入火灾现场,并在未报请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组织公司员工对火灾现场机器设备进行清理,移动火灾现场物品。鉴于其行为已经触犯国家法律,公安机关遂对于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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