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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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年公检法联手惩治“拒执老赖”

  本报讯 (记者 曹永学)日前,永年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联合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追诉程序,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惩治力度。

  在司法诉讼中,一些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而对这类违法行为,公检法机关在追诉衔接和认识上存在差异,造成对“拒执老赖”打击偏软,直接影响到法院执行和司法权威。为进一步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追诉程序,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惩治力度,日前,永年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依据刑法、刑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按照《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对法院移送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不论嫌疑人是否在案,均应及时立案。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机关积极查找下落,嫌疑人到案后,办理刑事案件手续。如果公安机关发现案件基本事实或基本线索不明的,将案件材料退回法院,并将嫌疑人移交法院,由法院执行机构补充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依法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检察机关在刑诉法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依据该《意见》,永年县公检法三机关成立“专项打击拒执罪领导小组”,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办案机关因认识分歧意见不一致时,提请领导小组会商解决。

  目前,这一惩治机制在永年县已经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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