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树永
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拟将反腐败立法纳入本届人大的立法规划,并作为今后五年的立法重点。以法律反腐败,应该说抓住了根本。
改革开放以来,对腐败问题的认识、惩治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几天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自2007年以来,人民法院对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判处的重刑率持续提高,此类案件的非监禁刑率持续降低”。贪污、贿赂、渎职,是腐败犯罪的三种重要表现形式,对其施以重刑,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该类犯罪的打击走向。
腐败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切肤痛恨的。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腐败可致“亡党亡国”。纵观古今中外,因腐败而“亡党亡国”的例子不胜枚举。我们应当长敲警钟。
将反腐败纳入法律,有利于建立反腐败的长效机制。相较于运动式的政策反腐,法律更具有稳定性、理性,也更科学和持久,它可以有效避免反腐败不以领导者的意志而转移。
我们热切期待着反腐败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