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新县法院民事审判质量迈上了新的台阶。全院8名民事审判法官,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097件,上诉36件,发还改判仅2件,民事审判工作取得保定市排名第二的好成绩。
该院着力加强诉前、庭前、庭上、庭后、判前五个工作环节的调解工作,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针对当事人在本院有同一案由多起案件移送不同庭的情况,构建了由主管副院长主持,各庭庭长为主导,办案法官为主力,多个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全程、全员、全面进行调解工作,实现一次调解、多案审结的良好效果。
在审理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时,该院主动联系当事人做好预约送达、开庭排期等工作,对因农务繁忙、交通不便等不能及时收到送达文书和不能及时到庭的当事人,办案法官利用下班后或周末休息时间进行下乡入村进户送达,及时了解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和案情事实。
为确保庭审质量,该院要求办案法官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列明必查事实清单、庭审要点。庭后,办案法官对庭审中存在的问题或疏漏加以总结并及时进行纠正,确保了庭审质量的不断提高。
该院制定了由主办人起草自查、庭长审查、主管副院长审批签发、书记员负责校对的工作机制,加强裁判文书中案件事实、证据认定、释法明理及判决主文部分的逻辑性、严谨性、规范性,增强裁判文书的说服力。
实践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部分民事案件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若把握不当极易引发发还改判或上访。经充分调研论证,该院对此类案件提出了审理指导性意见,统一裁判标准,有效规范和控制了自由裁量权。
为保证案件质量,该院对疑难案件开展集体研讨,严把案件结案关。该院还制定了详细的庭审评查评分表,要求各庭每月至少开一个观摩庭,由主管民事审判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各庭骨干组成评委,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观摩庭审,现场打分,现场点评。去年以来,该院共组织内外庭审观摩10余次,有效规范了庭审行为,提高了办案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 崔莹 张克松